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越南驻南宁总领事馆 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
承办单位: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越南国家数字电视台(VTC) 越南广宁省广播电视局
为隆重纪念庆祝中越建交六十周年(1950-2010),促进中越两国文化交流,增进中越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加强广西与越南的全面友好合作关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从5月20日开始,启动“同唱友谊歌——2010中越歌曲演唱大赛”的各项活动。目前,南宁、凭祥等各分赛区已开始接受报名。有关参赛事项如下:
一、 赛事名称:“同唱友谊歌”2010中越歌曲演唱大赛
二、 参赛对象
年龄、性别不限,各地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社会各界人士、越南留学生及越南籍人士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以个人身份报名,同时欢迎群众艺术团体组队参加。
三、 演唱形式
每位(组)选手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为中国歌曲,一首为越南歌曲,自带伴奏。
大赛承办方提供部分中越歌曲曲目供参赛者选择。
四、 报名时间
1、 南宁分赛区:2010年5月20日—6月20日
2、 凭祥分赛区:2010年5月15日—6月18日
五、 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报名选手可到大赛各分赛区组委会索取《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与其它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分赛区组委会报名。本次大赛各分赛区联系方式将陆续在北部湾在线网站上发布,并在北部湾之声等媒体播出。
2、 网络报名
登录“国际在线”越南语频道(http://vietnamese.cri.cn/),或“北部湾在线”( www.bbrmedia.com)下载填定报名表,在线提交到邮箱:qt19841201@yahoo.com.cn;请各参赛选手随报名表附上本人生活照电子版一张(分辨率1024×768左右)、个人简介一份,我们会发布在参赛选手风采中。
3、 信件报名
将个人资料和报名表邮寄到:中国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5号北部湾之声,邮编530022;或者邮寄到:中国北京石景山路甲16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越南语部,邮编100040。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4、 境外选手、没有设立分赛区城市的参赛选手,直接向南宁赛区组委会报名。
六、 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用交报名费。
七、 比赛程序
各分赛区进行海选、初赛、复赛,各选出10名选手参加广西赛区决赛。组委会将在北部湾之声和北部湾在线等媒体刊播入围选手名单。
八、 报名地点
1、 南宁赛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5号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大门口
2、 凭祥赛区:广西凭祥市电视台广告部
九、 咨询电话
1、南宁赛区:0771-5802728 联系人:秦杰、唐茴茴
2、凭祥赛区:0771-8522052
十、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两名(中、越各一名);二等奖四名(中、越各两名);三等奖四名(中、越各两名)
另设最佳人气奖、最佳原创奖、最佳组织奖及优秀歌手称号。
十一、 参赛选手公约及注意事项
为维护大赛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参赛选手公约及注意事项,并要求所有参赛选手严格遵守:
1、 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所有活动安排,接受组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选手在参赛期间从事任何非组委会认可的行为,产生的安全事项与主办方无关。
2、 经各地选拔推荐,组委会认可后参加总决赛的参赛选手的往返交通费用由选手自行承担。
3、 选手应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报名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或证件不真实,组委会则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料以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报酬。
5、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其赔偿责任。
6、 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如因违反组委会之各项规章,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