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组织编制完成的《南宁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以下称《规划》)于近日公布。《规划》提出,从2010年至2012年,南宁市将建保障性住房3.38万套,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0.81万户,整治旧住宅小区6000套,共计约4.79万套。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得到解决。
《规划》提出,对于保障性(政策性)住房,2010年到2012年,将建3.38万套,建筑面积214.0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9950套,建筑面积44.8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4850套,建筑面积103.9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建筑面积29.7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4000套,建筑面积35.60万平方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方面,将改造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共0.81万户,需拆迁改造的建筑面积为35.4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保障住房建筑面积46.10万平方米。在规划期内,将重点研究和考虑市本级旧住宅小区整治6000套,建筑面积为35.42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了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能够按照规划按时按量建设,除了在财政上每年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外,还将在税费政策上给予优惠,如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的安置房源,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减征契税。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等。同时在土地供应方面,也会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周珂 翟菲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