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票过期作废是霸王条款?律师称不算霸王条款

广西新闻|来源:当代生活报2010-09-23 09:51:11|网络编辑:张倩

  “领取截止时间:2010年9月19日21:00前,逾期作废。”南宁饭店小嘟来月饼票上印着领取时间,但南宁市民罗小姐却以为领取截止时间到昨日。昨日,罗小姐拨打月饼票上的电话号码时,一直无人接听。“看来这张价值300多元的月饼票变废纸了!”罗小姐感叹道。像罗小姐这样的马大哈市民还真不少,错过了领取时间,月饼票作废,只能自认倒霉了吗?9月21日、22日,记者拿着过期月饼票,到各大酒店饼屋了解情况。

  记者亲历 部分酒店适当宽限

  21日下午3时15分,记者来到了南宁佳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拿着过期的月饼票,欲领取价值218元的“心意礼月”月饼。工作人员看了看票面,直接将月饼拿给记者。工作人员解释:“尽管过了时间,但只要有月饼,我们都是及时给顾客领取的。”

  昨日中午1时52分,记者拿着过期的月饼票,来到了锦华大酒店。此时,锦华大酒店的月饼领取处大门紧锁。记者来到酒店大堂时,看到酒店的工作人员正在装运部分无人领取的月饼。得知记者是来领取月饼后,大堂副理还是热情地接待了记者。经工作人员核对,记者要领取的“珍品酥月”还剩余5盒,但由于月饼已装箱,较难寻找,工作人员给记者调换了一盒价值268元的“如意月”。工作人员解释:“我们酒店的月饼领取截止时间是9月22日13时,由于当天上午下雨,来领取月饼的顾客较少,所以顾客在14时前来领取,我们还是允许的。”

  市民反映 截止日期折腾人

  尽管记者的运气较好,但其他市民却没那么好运了。市民邱先生由于刚出差回来,手中的明园月饼票过期了。昨日,在机关上班的秦先生向记者感叹,他手中的5张月饼票都过期了!市民提出,为何一些酒店不能像其他城市那样,将领取月饼的截止时间推迟到中秋节当天或后一天呢?21日晚7时36分,沃顿国际大酒店月饼领取处的工作人员解释:“月饼属于季节性食品,当然要在中秋节前发放完毕,所以我们酒店将月饼领取的截止日期定在9月21日21时。”正因为大限将至,不少市民冒雨扎堆到沃顿国际大酒店领取月饼,近百人排成了两条长龙,大家都说,为了领月饼,真是够折腾的。

  那么市民手中过期的月饼票应该如何处理?真的过期作废吗?记者询问了多家酒店,他们表示如果较多顾客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领取月饼的,酒店方会有所宽限,像好友缘酒店就将截止日期从21日延长至22日,而南宁饭店从19日延长至21日,但如果过了中秋节,那么顾客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有市民认为,过期作废是一种霸王条款,是酒店的单方面规定,对于过期的月饼票应换成其他等价商品。

  律师说法 不算霸王条款

  那么市民能否主张自己的权益呢?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的罗云飞律师认为,月饼是一种在中秋节前销售的季节性食品,不适合长期保存,酒店用“过期作废”这样的提醒,是符合该商品交易习惯的。另外,月饼是有保质期的食品,一般是45天左右,如果过了领取的时间,那就很难保证质量,所以也不适合让消费者再领取。关于消费者提出的,将月饼票换成其他等价商品,其实是不妥当的,但也不排除与酒店协商后获得调换。再者,酒店已在月饼票上标注了领取时间,消费者已有了知情权,就不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 雷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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