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自主创新如何助推转型

关注十二五|来源:半月谈2010-10-22 17:09:09|网络编辑:孟宪静

  企业难以成为创新主体,固然与我国社会所处阶段有关,但长期以来企业简单依靠加工生产、规模扩张来获取利润的模式也是症结所在。特别是本应冲在创新最前线的国有企业,科研投入强度不足、开发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凸显,自主创新反成为当下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一些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也牵扯着自主创新的脚步。在GDP崇拜之下,不少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不管资本质量、产业性质和科技含量,只要能带来短期内增长即可。重“做大”轻“培优”的结果,是地方产业长期在低层次徘徊,创新型企业难以冒头,更难以壮大。

  事实上,为鼓励自主创新,国家近年来已出台了90多项配套政策,对推动自主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政策的“棚架”现象仍时时可见,如“技术开发费150%抵扣所得税”政策,仅有38%的企业享受到,有19%的企业由于部门协调不够未能享受,还有19%的企业根本不知道有该政策。这显示出,有些地方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并未给予足够重视,直接导致国家相关政策效应打了折扣。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尤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需求下,我们必须探求新路径,寻找新突破,创造自主创新的新局面。

  打破科研立项单纯由院校专家决定的窠臼,增加企业在项目评审中的发言权。长期以来,我国项目“裁判权”主要掌握在专家手中,专家可能在学术上是权威,但在市场应用的判断上未必准确。科研立项的主导思维很大程度上还是“学术思维”、“专家思维”,缺少“市场思维”。实际情况是,某一个应用技术项目应不应该立项、立项时机是否恰当、应该投入多少经费等等问题,企业往往比专家更清楚。因而,在项目征集、立项、评审中都应增加企业人士的比例,最终评价也要将市场所产生的效益作为重要标准。

  改变现行考核方式,激发院校科研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对于高校科研活动的考核,改变以往简单以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为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创新成果原创性及其潜在和现实经济效益的权重,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上升为专家教授们的自觉行为和荣誉追求。

  扶持企业挑起国家自主创新的大梁,让创新主体活力奔涌。当下最紧迫的就是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的培养。政府应该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验室和中试基地,有条件的积极发展成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还可吸收民营企业参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行业、区域创新平台的建设。

  善于向外学习,实现引智创新。自主创新并不代表与世隔绝,而是要以开放包容的心胸,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理念,这有助于缩短我国自主创新的进程。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各个行业的重大技术难题进行系统攻关。同时还要学习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理念,如美国通过《政府采购法》保护本土企业的市场权益等。尤其对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实行政府“首购”政策,旗帜鲜明地扶持民族工业和自主品牌,保证我国自主创新产品能在市场检验中不断成长。

  着力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为创新人才设置一道心理保护屏障,使创新人才既有用武之地又无后顾之忧,从而鼓励更多的人走上创新探索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容忍创新失败比激励创新更重要,对营造宽松和谐的创新环境更加有利。

  加快自主创新,归根结底还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令国人汗颜的“钱学森之问”是对现行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问。正如钱老所说:“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因此,我们的学校一定要打破“应试教育”的藩篱,从小培养孩子们的创新思维,为自主创新储备足够的人才。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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