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广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得到较快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广西累计投入资金10.9亿余元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现已安置贫困群众4.1万户,搬迁总人口18.5万。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在大石山区,土地资源不足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广西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措施。
调整利用未利用土地成为解决土地资源问题的重要手段。广西河池市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业园区调整到手土地3158亩,其中未利用土地2491.26亩,占79%。
做好土地权属置换也是保证移民搬迁用地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地权属置换有两种形式:一是调剂和协商转包,即将村内闲置、富余土地和常年离家外出农民的闲置土地转包给搬迁户耕种,二是项目支持,通过改造、开垦土地等措施解决搬迁农户生产用地问题。
在广西崇左龙州县等林场、茶场资源较多的山区县,当地政府通过协商租用林场、茶场土地对群众进行安置。搬迁安置群众在林场、茶场从事林业和茶叶采集、加工、销售等劳务,还能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据统计,2009年,龙州县林场、茶场安置群众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
广西还积极探索“无土安置”,依据县域周边靠近公路、学校、医院、产业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对有较强劳动能力,对土地依赖小,有经济基础和一技之长的农户或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进行安置。
易地搬迁较好解决了贫困人口脱贫和发展问题,也有效保护和恢复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据测算,截至2010年,随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进展,广西约有2.3万亩25坡度以上耕地实现了退耕还林,搬迁群众每年可减少薪柴砍伐42.5万立方米,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
(王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