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33)加强节能管理。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综合运用节能减排、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政策,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增强固碳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
(3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在制糖、铝业、锰业、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鼓励河池发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支持崇左、贵港发展糖业循环经济,建设梧州、玉林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园区和华润(贺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35)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优势矿种的地质勘查、开发管理,对特定矿种严格实行保护性开发,形成优势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铝、锰、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推行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和竞争性交易。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加强资源节约和保护执法监察。
(36)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围绕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综合整治,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加大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及大中型水库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噪声污染,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7)加强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山区生态林、沿海防护林、珠江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成果,建设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和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防潮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地域山洪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