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8)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放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强粮食储备、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打造一批百亿元、千亿元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重点龙头企业梯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高效栽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节水技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信息技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19)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新家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健全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改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条件,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综合治理桂中、左江、右江和桂西北旱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通乡公路等级,全面提高农村路网通达程度和通行能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沼气等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危房、少数民族村寨改造和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创新产业开发、教育培训、科技支持等扶贫方式,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0)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拓展农业功能,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和森林旅游、农村服务业,使农民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大规模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民有序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民万元增收计划。
(2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发展以县为单位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完善农垦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县财自治区直管改革。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选择符合条件的重点镇开展扩大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打造一批经济强县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