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

关注十二五|来源:广西日报2010-11-09 10:05:11|网络编辑:孟宪静

  六、推动城镇化跨越发展

  (22)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培育发展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功能明确、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新格局,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化水平。重点发展南宁、柳州、桂林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其他中心城市,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城市新区建设,强化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建设大型综合商业区,完善公共服务、居民消费和居住功能。依托现代交通网络,加快构建以南宁为核心的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培育发展右江河谷走廊、黔桂走廊、南友走廊和桂东北城镇带,推动小城镇加快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和城镇带内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23)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要求,优化城市规划,搞好村镇规划,强化规划约束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加强城镇道路、桥梁、给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水平。突出城市个性塑造,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独具魅力的名城名镇。

  (24)加强城镇化管理。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城镇的条件,逐步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租购等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风貌改造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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