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定我区税收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指导、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