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税收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等税费的征收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税收票证的管理;
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本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
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
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