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在线3月13日北京专稿 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这是庄严的宣告,是郑重的宣示。在审议中,广西全国人大代表们就下一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完善?如何进一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提出了许多建议。
代表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特色’就在于立足我国国情,吸收国外优秀法系元素,长期发展和沉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代表们认为,依法治国已有了坚固之石,目前法制建设应注重修改完善,注重社会领域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开启立法精细化时代。
莫雁诗代表说:“整个来说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但个别还要补充完善,在这里我建议启动国家层面的农村扶贫开发立法这个工作。经过30年扶贫工作的实践,形成扶贫法律已经有基础,有条件了。”
连友农代表提到:“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解决一些法律漏洞,并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已经成熟的规章及时法制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而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邓文代表指出:“不少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拿到的是不能兑现的法律白条,这样不但浪费司法资源,严重影响法律权威,所以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国民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抓好学校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就开始接受法律知识。
周怀慷代表说:“整个公民意识增强以后,法律观念加强以后,这个社会法制化的氛围就会更好,法律的群众基础就会更加牢固。”
(广西电台全国“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