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集体户口享相应权利

政策信息|来源:广西电台2011-03-14 09:37:37|网络编辑:杜贵雄02

    手机139尾号3325的一位南宁听众发来短信咨询:我今年45岁,嫁在本镇另外一村组,但户口一直保留在娘家未迁出。今年7月,娘家村组要按人口分田地,村组干部称,我户口虽没迁出,但已不在本组生活,不能参加分田。请问:我能得到应有的田地吗?

    答复:户口所在娘家村组,原居住乡、村、组应继续保证你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应享有该村民小组土地分配权。以不在本组生活为由拒绝分配给你土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除非你已在居住地分得承包地,原籍所在地才可以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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