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没生效也应担责

政策信息|来源:广西电台2011-03-14 09:38:51|网络编辑:杜贵雄02

    手机139尾号2588的一位听众发来短信咨询::我与刘某签订水产品买卖合同,除约定双方签字生效,又约定买方在预付定金后生效。我向刘某预付定金,没在合同上签字。后刘某因他人出价更高而将产品卖给他人,我要求刘某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条款赔偿损失。 刘某只同意返还定金,而拒绝赔偿。请问: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答复:本案中,你与刘某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生效。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该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但刘某在收受了你的定金之后,又将货物卖于他人,违反了法律所保护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合同相对人对合同履行的可期待利益,应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刘某除要返还定金以外,还需承担你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者直接财产的减少的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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