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本年度第一季度要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县联网、严查哄抬房价……3月21日记者获悉,在日前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记者就此请广西建设部门相关专家进行点评。
价格控制目标要在首季公布
记者注意到,《通知》的第一条是,“要求各市、县要坚决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本年度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等,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如果出现下列现象,设区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现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等。
【专家点评】《通知》将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放在了首位,是落实“新国八条”的重要体现。但是,如何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并保证实现?从可操作性上来说,有难度。按目前的市场状态,房价上涨或下跌都在不断变化,如何合理确定本地区今年新建住房落实房价控制目标,政策还有待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