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保障性住房用地有保障 企事业单位可建公租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来源:南国早报2011-04-15 08:48:55|网络编辑:张倩

  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南宁为民办实事任务

  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宁市委市政府把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000套,续建3100套,年内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5000户,新开工建设(筹集)公共租赁房4000套,续建1550套,加大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列入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

  据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如果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市县两级要完成2011年任务,至少应开工37个项目(市本级20个,市辖县17个),年度计划投资约8.65亿元,约需新供应用地1168亩。

  安居项目须在成熟区域落户

  《方案》明确,南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8%;加上限价普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危旧房改房改造后,应不低于30%;再加上拆迁安置房后,应不低于40%。

  还有一个消息令人欣慰——《方案》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选址在成熟区域内。据了解,为避免出现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边缘化现象,并使项目加快推进,今后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较为成熟的地块,确保开工时具备施工条件,竣工时具备入住条件。

  企事业单位可建设公租房

  《方案》提出,今年南宁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将其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供应。各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房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地,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公租房用地。

  南宁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租房实施主体分几个方面:面向社会供应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由开发区或城区所辖工业园区,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或引进人才等特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开发区或城区所辖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行业(环卫、交通运输、园林等)主管单位面向本系统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企业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土地,向本企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该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保障性住房用地、资金有保障

  《方案》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地方式。廉租房、经适房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的经适房和廉租房也实行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和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租赁房项目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租房用地则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有了,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方案》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在继续执行原有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等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还可从政府每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中,按5%的比例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政府性保障性住房建设金。

  同时,南宁还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房改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得到金融部门的授权授信,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困难问题。

  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房源

  记者了解到,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虽然较之前有大幅度的增加,但仍然无法满足南宁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方案》明确将灵活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独立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建设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

  另外南宁还将推出新的尝试:除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自建或自有的职工宿舍,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范畴。

(记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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