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2011年度广西计划供应住房用地2950多公顷,其中650多公顷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将被禁止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据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用地。2011年,广西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50多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300多公顷。2011年,广西计划开工建设29万套(户)保障性住房,这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4倍,是“十一五”广西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总和。
为了保证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得以落实,广西国土部门将采取四举措,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据介绍,今年广西将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用地供应计划方面,70%以上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应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同时尽量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资金,在土地出让总收入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相应扣减上级补助,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的试点范围。
在政策方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开辟审批“快速通道”,各市、县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过程中,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国家未下达用地指标前,不受预支指标的限制,随到随报。此外,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防止出现高价地。
在管理方面,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要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监管,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开工、竣工时间”等使用条件。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此外,目前国土部门已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制。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地块,市、县国土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区国土资源厅。区国土资源厅将视情况对市、县进行约谈。
据了解,国土资源厅将于6月在全区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7月5日至明年1月5日前,国土部门将汇总各市及所辖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