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很大成就。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现实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从“单位人”到“社会人” 带来管理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巨大变化是大量社会成员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一方面,随着单位组织实行住房自有化、就业市场化、社会保障社会化、后勤服务市场化等改革,单位组织解决社会事务的能力在弱化,有些单位组织合并精简甚至撤销解散;另一方面,社会流动不断加快,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大量新成立的就业组织采取“非单位”的管理体制,它们仅仅是工作场所而不再是什么都管的“单位”,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过去“单位人”占95%以上,而现在这个比例下降到30%左右。
大量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给我国社会管理带来不少难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政府和分散的“社会人”之间,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被弱化,而新的社区管理网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以至于在部分地区和某些环节出现了管理缺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要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社会治理成本大大增加,社会事务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和社会问题自下而上的解决都受到一定阻碍。一些基层的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由于不能及时解决或者处理不当,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安定团结。
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总体要求,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应重视使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政府调节力量同社会民间组织调节力量相结合,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重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首先要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流动性显著加快,社会活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应适应社会的新变化,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从宏观上来看,现代社会的组织体系主要由三大部门构成: 第一部门是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政治组织;第二部门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组织;第三部门是以非营利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体系。换句话说,在组织分类上,除了“政府的”和“市场的”,剩下的都是“社会的”。按照这样的划分原则,我国非营利机构的组织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文联等,它们一般具有自上而下的全国组织体系,在财政供给、行政职级、管理体系等方面基本参照政府公务员体系。二是事业单位,主要指我国公立的教育、医疗、新闻出版、文化团体、科研机构等,它们实行不同于政府公务员管理体制和企业市场聘任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主要是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是居委会,在农村是村委会。四是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介服务组织等,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条件,以社会组织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和发展经济类、公益类社会组织以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涌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形成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