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

专家解读|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2011-05-13 17:00:09|网络编辑:唐佳

  记者:于教授,您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您一直关注中国社会稳定问题,是这一领域的专家。能不能请您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的稳定形势做一判断?

  于建嵘:好的。一般讲到社会稳定的时候,不能不提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我认为,近10年以来,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维权行为、社会泄愤、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其中,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这三类群体性事件是转型社会特有,也是能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的现象,值得特别关注。2010年,中国社会稳定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民维权焦点问题仍然是土地问题,中心议题是征地和拆迁。但与往年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和城市周边地区不一样的是,2010年在一些实行所谓“增减挂钩”政策的省市,在远离城市的地区,由于拆村建居工程引发的社会冲突显著增加,并因此发生了多起诸如自焚等恶性事件。这些事件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二、工人维权出现了一些新特点。2010年5月份发生的一系列工人维权事件,主要是在一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参加的人员主要是80后和90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一代雇佣工人。他们不只维护已有的权利,还要伸张新的权利。这表明,新生代的雇佣劳动者的维权活动正在走向新的阶段,可能会催生出新的工人权利运动。

  三、社会泄愤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一般都因一些日常小事如车祸、非正常死亡、医疗事故、城管打人等引发,民众围观并继而发生严重的打砸抢行为。主要参与者大都与事件双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只是为了发泄对官员和富人等强势群体的不满。这类事件的增加,表明当前官与民和贫与富冲突十分严重。

  四、个体极端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特别是福建南平发生的郑民生杀害学生案及后来发生的一系列校园行凶案,都以不特定的学生作为攻击目标,具有明显反社会性质,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朱军枪杀法官及众多司法人员被攻击案,表明了部分民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极度失望。

  五、网络在民众维权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反对一些地方乱征农民土地、强拆、公务员招考弄虚作假等问题上,网络发挥了设置议题和放大信号的作用。许多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和网民关注后,传统媒体跟进而成为公共事件。随着微博的发展,控制网络信息的难度增加,因此形成的政治和社会压力使一些事件获得解决。

  六、我们仍沿袭了长期以来的压力维稳思维和手段。各级政府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经常采用运动式的维稳方式,致使政绩考核功能异化及维稳成本巨大。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文革”时期的一些游街批斗方式死灰复燃。维稳不仅成为了某些人和部门的利益所在,也成为了地方绑架中央、政府绑架社会的法码。

  我认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这种稳定是一种刚性的稳定,具有巨大的社会风险。为防范发生较大的社会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

  记者: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这三类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为什么要这样分类?

  于建嵘:这个问题我之前多次讲过,也写过文章进行论述。将群体性事件大致划分为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等类型,实际上是客观认识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基础。要分清哪类是主要的,哪类是次要的。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要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化解。如果对不同事件采取同一方式,就可能粗暴地将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事件单一化和绝对化,激化原有的矛盾和冲突。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