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善治就是政府官员和平民百姓对治理状况都感觉很好。不仅政府的管理要好,政府不在场时,社会的治理状况也很好。
政府没有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客观条件是一种失职,但试图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实现公民的幸福,或者试图替代公民去实现他们的幸福,则是相当危险的。”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而随着各地建设“幸福地区”、“幸福城市”、“幸福社区”等规划的提出,“幸福”也成了政府的施政导向。幸福究竟在哪里?幸福的公式是什么?怎样能让幸福“像花儿一样绽放”?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政治学专家俞可平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解通往幸福之门的道路如何通畅。
“幸福”为何成为“热词”?
科学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记者:今年地方两会上,“幸福”成为了一大热词。您如何看待?
俞可平:总的说来,这是令人鼓舞的现象。至少说明三点问题:其一,政府开始自觉认识到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发展的共同目标,超越了时间和空间;其二,认识到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既包括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加,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的平衡协调发展;其三,也是尤其重要的,认识到了政府在实现公民的幸福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记者:幸福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评价?
俞可平:幸福是多样的、动态的、具体的。一般认为,幸福是个人在需求和欲望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愉悦感。从根本上说,个人是幸福的主体,幸福应当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我最近看到一份国外的幸福研究报告,它说幸福的要素至少包括:年龄、性别、收入、教育、婚姻、饮食、个人身体与心理状况、个人所在的区域特征和国家特征。
然而,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指出的那样,人们的幸福与社会制度和个人心理相关。所以,谈幸福不能抽象地、脱离环境、超越发展阶段空谈,而应始终结合幸福主体——个人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具体化、量化,也就是让幸福来得“更实在”。
幸福毕竟是个人的主观体验,所以,对幸福的评价是非常困难的。国内外已经有众多的幸福评价指标体系,如国外有法国的“快乐指数”、英国的“国民福祉指标体系”等,国内也出现了如“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评价体系。但目前并没有公认的幸福评价体系。我认为,评价幸福,要始终坚持“人民说了算”,不能“被幸福”;还要充分发挥独立专业机构、科学评价方法程序这两大因素的作用。
政府如何承担“幸福”责任?
政府为公民幸福生活提供的最重要条件是善治
记者:公民的幸福与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俞可平:全球化时代,政府的责任清单中增加了“幸福”这一醒目字眼,“幸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建设责任政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什么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就是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责。
政府之所以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因为人们产生并实现其需求和欲望以达到幸福生活所必需的某些基本条件,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正是通过创造、提供或取消这些条件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影响人们的幸福。
例如,许多关于幸福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个人幸福的最重要变量中,前三项分别是就业、婚姻和教育。政府对个人的婚姻状况影响可能有限,但与就业和教育却直接相关。其他影响个人幸福感的因素如安全、环境、医疗、文化生活等,也与政府治理关系密切。
公民的幸福指数,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政府应当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履行对人民幸福生活的承诺和责任。
记者:您曾经指出人民幸福离不开善治,究竟什么是善治?
俞可平:在当今世界,政府应当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的最重要条件就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作,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
简单来说,善治就是政府官员和平民百姓都对治理状况感觉很好。不仅政府的管理要好,政府不在场时,社会的治理状况也很好。善治有诸多要素,例如法治、责任、回应、公正、参与、透明性、稳定、廉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