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成地方两会热词 俞可平:善治打通幸福之路

专家解读|来源:人民日报2011-05-13 17:16:07|网络编辑:唐佳

  记者:具体来看,政府如何对人民的幸福承担责任?

  俞可平:首先,责任意识。政府要有自我加压、自我提醒的意识,把实现公民的幸福作为一种责任。

  其次,经济发展。亚当·斯密说,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贫穷而又悲惨,这个社会就谈不上繁荣幸福。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是其幸福生活的基础条件。物价飞涨、生活贫困、收入降低、民不聊生,不可能有幸福生活。

  再次,改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的生活质量。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安居乐业、国泰民安,需要文化教养、健康和睦,也需要交通便利、生态平衡,所有这些都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密不可分。政府在努力扩大公共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应更有效地改善服务的质量。

  最后,扩大参与度。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除了满足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之外,还有自由、平等、参与等政治需求。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人们才会有生活的幸福感。民主和民生从来就不可分,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两个基本保障。

  怎样确立“幸福期望值”?

  公民追求幸福自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记者:幸福既包含着状态和结果,也包括对幸福的科学认识,公民如何确立科学的“幸福期望值”?

  俞可平:科学的幸福观极其重要。个人的幸福感与其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权利观密切相关。一个贪得无厌的人不会有幸福,一个损人利己的人难有幸福,一个心胸狭窄的人和悲观厌世的人也难有欢乐。树立科学的幸福观既涉及公民教育问题,也涉及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

  我认为,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自己的责任。公民教育在培育科学幸福观上,首先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点:公民有权对政府提出追求幸福生活的正当主张,但公民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要有发现幸福的眼睛,也要有创造幸福的双手。

  此外,个人的“幸福期望值”必须合理,既要切合自身实际,又要切合社会现实。欲望和需要始终是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期望过高,失望也大。我们要反对那种“存天理,灭人欲”式的对个人欲望的遏制,但也要避免个人欲望无限的膨胀。无论在物质生活方面,还是在民主法治方面。

  记者:善治本身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努力,那么,用善治来实现幸福,个人应当如何作为?

  俞可平:政府对公民幸福的责任是有限的,而绝不是无限的。政府对公民幸福生活所提供的条件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政府没有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客观条件是一种失职,但试图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实现公民的幸福,或者试图替代公民去实现他们的幸福,则是相当危险的。

  幸福首先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归根结底公民自己才是幸福生活的主体。前些年一首流行歌曲说,“幸福不是毛毛雨,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道出一个朴实的真理,即争取幸福首先是公民自己的责任,要靠自己努力奋斗。

  (记者 张垚)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