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及岸坡稳定,保障防洪、供水、通航及水工程设施的安全,广西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广西河道采砂活动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划、应急措施、许可制度、缴收费用及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广西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蔡德所介绍说,《办法》突出了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规划、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河道采砂规划的法律地位,规范了规划的审批程序,改变了过去河道采砂无序开采的状况;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办法》特别强调,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实施。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为确保采砂活动有序进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保留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或者航运设施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临时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
广西现有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986条,年可采沙量为8000多万吨,河道砂石资源较为丰富。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沿岸工农业生产生活设施等公共安全问题。《办法》的实施将使得广西区内河道乱采盗采、河道采砂许可和收费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记者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