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进行时:非公医疗机构发展束缚少了

聚焦医疗改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6-08 17:00:51|网络编辑:刘夏汝

  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的10条意见。记者仔细梳理后发现,10项举措大致可分3个方面:解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进入难、限制多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更好发挥作用,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等。

  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

  长期以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申请进入医疗服务体系时遭遇的准入难、限制多,已成为突出问题。对此,通知给出了对策:一是适当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及时公开医疗机构建设规划信息,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新建医疗机构的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二是在核定设置诊疗科目时,如果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根据功能任务和医疗服务需求提出的合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不得进行限制。

  据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以上两点都是新条款。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专科医疗机构除了最基本的医疗专科外,只能开设和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科室。但今后,类似的准入将放宽。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还透露,卫生部正在考虑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中。

  民营医院人员可参加专家委员会、质控组织

  通知提出,在建立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工作中,要注意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作用,支持其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该负责人说,各地在合理规划区域内医疗资源、重塑当地医疗服务体系时,要把民营医疗资源利用起来。比如公立医院普遍康复力量不强,而一些民营医院的康复又搞得不错,这两类机构间就可以相互衔接、转诊。卫生部鼓励这种探索和尝试。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学会、协会在组建专家委员会、质量控制组织以及医院评价组织等时,应当从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规范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在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时,也应当吸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该负责人说,这是第一次以卫生部文件形式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的资格。

  通知还提出,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支援社区、支援基层等工作。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统一规划,使其与公立医疗机构具有相同的申报和评价机会。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有10家民营医院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今年对民营医院参与该项评估也有相关安排。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分姓“公”姓“私”

  根据通知,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予以同等对待。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定及时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准入申请,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适宜医疗技术。该负责人说,这是卫生部首次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打开这条“通路”,他同时强调要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加强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民营医院的种种不良执业行为屡屡见诸报端,暴露出了对其监管上的不足。该负责人说,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对它们的监管要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健康报》6月8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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