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漓江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从2006年以来,桂林市渔政站加大对电、炸、毒鱼及地笼捕捞的打击力度,在漓江水域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违规案件800多宗,清缴销毁地笼网一万多条,捣毁电鱼机制造、销售点26家。
但是,由于渔政部门处罚能力有限,加上执法人员人手严重不足,管理难以到位,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宛玉剑告诉记者:
我们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有一些渔民,本来也很困难,今天抓到他,明天又抓到他,但是没有一个强制措施的权利,这是我们保护漓江资源有一点难。
残酷的现实让人们意识到,保护漓江水生物资源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1998年开始,一场以保护“中国名片”百里漓江水生物资源的保卫战全面打响:1998年,桂林市首次开展了由政府组织的鱼苗人工放流活动,向漓江投放经济鱼类以及珍稀鱼种。此后,这项活动每年同期举行,每年向漓江投放的鱼种都在100万尾以上;2002年8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漓江虞山桥至漓江桥核心江段建立了一个全长4.8公里的永久性“禁渔区”,开创了广西内陆江河禁渔的先例;2009年,漓江光倒刺鲃、桂林金线鲃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农业部列为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让漓江水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1年4月1号,珠江首次实行为期两个月的全流域禁渔期制度。作为珠江的支流——漓江也迎来了历史上首次禁渔。这标志着漓江的水生物资源保护工作进入了“黄金期”。桂林市副市长蒋炳穗介绍说:“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以一个短期的禁渔时间,换来长期的、稳定的渔业发展和生态的建设。我想也是科学保护漓江的一个重要措施。从禁渔期前的动员,到禁渔期的启动,老百姓反映都很好,大家都非常支持。”
在为期两个月的禁渔期时间里,为了减少渔民的损失,桂林市政府向沿江渔民发放了适当补贴,并帮助他们进行其他劳动技能培训。漓江实行禁渔期制度,让渔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我们也很支持市里面这次禁渔啊,禁渔让鱼繁殖以后,鱼也多一点,我们捕鱼也好捕一点,对漓江的生态也好一点。
桂林市渔政站站长宛利剑说,一边是禁渔,一边是人工增殖放流,这种“一禁一放”的保护漓江水生物的方式,今后将每年在漓江实施。当然,保护漓江,保护漓江水生物,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和责任,更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我们政府组织这个增殖放流活动,主要意义: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但是真正的恢复江河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要靠全体市民共同爱护。通过这个活动,漓江违法违规捕捞的情况得到一定遏制。我们还要做工作,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让市民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保护漓江水生物资源,我们在行动!相信不久的将来,漓江两岸,草木青葱,鱼翔浅底,桂林人引以为豪的经典山水景观“漓江渔火”将得以常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