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说“不”

特稿730|来源:广西新闻广播2011-06-16 09:24:13|网络编辑:李惠惠

    广西新闻广播7点30分消息(记者 陆倩)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已经怀孕6个月的准妈妈陈小姐刚刚做完产检。记者发现,她的B超检查里只有宝宝头部的图像。我今天刚拍的呀,b超都是医生看,拍出来的就给你一个脸而已。

    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各大公立医院的产科,对一部分准妈妈进行了采访。她们都表示,相比孩子的性别,自己更关心孩子的健康状况。对于我来说儿子女儿都一样,健康就行。

    经过走访发现,如今各大医院都不会向孕妇或其家人透露关于宝宝的性别。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经连芳告诉记者,B超室里面都贴有禁止询问胎儿性别的标语,问都不给问,b超室里的医生也是绝对不能说的。很多人都还是知道不给讲的。上次我有个朋友来医院做B超,她也不问,她说我知道是不能问的,你们也不讲的。

    尽管如此,有些人还是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渠道获得相关的信息。市民黄先生的女儿已经三个多月了。他对记者坦言,在妻子刚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宝宝的性别。到正规医院去检查,人家不会告诉你的。各人有各人的渠道,可以到国外去,可以到香港,或者其他地方去看。有这个条件给我知道,我干嘛不知道呢。总比守到产房门口等知道是男还是女的好吧。我只要知道健康就好了,只要是我的就喜欢。

    尽管知道妻子怀的是女儿,依然满心欢喜。有黄先生这样想法的,在那些选择做胎儿性别鉴定的人们中只是少数。同一批去检查的,有两三个知道是女孩的就不要。这是顶着家婆的压力。

    自治区计生委宣教处处长黄明睿告诉记者,其实像黄先生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在国外做,在外面做完鉴定,回来之后,能掌握到证据就必须进行处罚。回来人流引产我们还是要管。

    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能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选择子女性别的机会,同时也带给个人和社会前所未有的挑战。事实上,我国的《母婴保护法》、《人口计划生育法》和《执业医师法》都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2000年10月1号起我区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这对改善我区人口出生性别比、预防和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违法终止妊娠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自治法制办副主任陈伟雄告诉记者,养儿防老的心里和观念依然客观存在,妇女社会地位,在就业、学习等方面,跟男的比还有一定弱势。

    除了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还与当地生产生活的方式息息相关。同时,这也我区沿海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症结所在。自治区计生委宣教处处长黄明睿告诉记者,我们广西沿海这一带的渔民来说,所有的女孩子是不能出海打鱼的,一出海几个月,她体力不行啊,所以说就需要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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