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广播《新闻深一度》7点30分消息(记者韦黎 通讯员韦奇) 李卡兰今年13岁,是靖西县禄峒乡必隆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年前,她经历了一场不幸:母亲被杀,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但没有能力赔偿,她和8岁的弟弟、4岁的妹妹一夜之间成了孤儿,只能寄居在伯父、伯母家中。
李卡兰的伯父李光星说,这笔救助金来的真是太及时了。
失去亲人的痛苦还没来得及持续得太久,更严峻的问题就摆在了眼前:由于伯父家中也不宽裕,很难维持李卡兰姐弟三人的生活,他们同时还面临着辍学的危险……去年6月,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将1.6万多元救助金拨付到禄峒乡民政专户,用以缓解李卡兰姐弟基本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李卡兰的伯父李光星:“(只要)写申请到村里给支书签字盖章就可以到乡民政去领补助金,领来就给三个(小孩)给上学(费)、医疗啊也要用点钱,就是用这种了。这笔钱是很及时的。”
李卡兰姐弟及一名监护人,在检查机关的帮助下顺利获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从去年第四季度起,按每人每季度150元的标准,给她们4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今年,低保标准又调整为每人每季度299元。李卡兰和弟弟又能继续上学了,久违的笑容出现在他们脸上。
据了解,由检察机关向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紧急救助,当时在全区尚属首例。这一改革,就是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今年率先在靖西县试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赔偿。但在现实中,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不少,致使被害人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境,甚至由此引发恶性报复或者上访事件。
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天琪说:“像李卡兰这个案子,根本没有办法赔偿。她三兄妹国家机关如果坐视不管的话,她们的成长将极为艰难。刑事被害救助既不是国家赔偿,也有别于现行社会其他的社会救助,我们这个刑事被害救助制度是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资金筹措是这项制度实施的关键。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靠财政供养,经费并不宽裕。为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对象,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重点帮助三种无法获赔、生活困难的人:一是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的刑事被害人;二是刑事被害人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三是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
去年6月,在靖西县检察院试点工作成功后,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该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并作出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助工作。很快,不少在刑事案件中痛失亲人的困难户就得到了帮助。
57岁的梁胜丰是德保县东陵乡多脉村农民。去年1月16日,德保县敬德镇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他的妻子在车祸中离世,加上肇事司机又无力赔偿,他家的生活一下子变得窘迫起来:“当时我家有6口人:我、儿子、儿媳、女儿、孙子……儿子和儿媳身体不太好,干不了粗活,孙子上学前班学费也很难交得。当时,(我)想出去打工维持家里面的生活,不过老婆出事了,没办法出去了。”
今年春节前,为帮助梁胜丰一家渡过难关,德保县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给予他们救助。包括梁胜丰一家在内,在那场事故中的7名刑事被害人家属从检察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2.1万元的救助金。梁胜丰感动地说:“我们感觉很满意,感觉检察院很给力,给我们带来了温暖,也得到了很大的安慰,也是雪中送炭了,让我们过上了好年。”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洪波介绍说,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不少像梁胜丰这样的被害人家属得到了救助:“大力争取把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来源,使制度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全市已有12个县(区)院都已建立了”被害人救助制度“,已对22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实施救助3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近11万元。”
黄洪波表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而在深入推进过程中,要在制度常态化和落实操作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形成常态化。这就要求两级检察机关要争取把救助资金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二是要形成统一的操作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是中政委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文件,是社会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救助操作机制,落实专项资金,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保证遇到需要救助的时候,及时启动救助机制,达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