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减轻个体户纳税负担

特稿730|来源:广西新闻广播2011-06-30 09:57:41|网络编辑:张倩

  广西新闻广播《新闻深一度》7点30分消息(见习记者梁泰) 广西财政厅、广西地税局6月29日在南宁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广西个体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这意味着,一个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个体户不用缴纳营业税,此举对推动我区个体户的自主创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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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这几天,在南宁市邕宁区浦津路经营一家面包店的杨必存心里十分困恼。由于铺面租金上涨,每天不到两百元营业收入的她们感觉无法再维持5年的生意,一张歇业告示张贴在店门口,她还到税局申请报停下个月的纳税。

  在同一条街道,和她有经营压力的来自开理发店的杨女士。这名来自农村的打工妹在浦津路经营自己的理发店,虽然不是繁华地段,但是凭着自己的理发手艺,每月日子还算过得去。但是今年的房租等物价上涨后,也让她感到吃力。

  据了解,我区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为数不少,从业人员主要来自城镇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孤残人员等,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社区小餐饮以及提供理发、复印等劳务。对于这些自主创业人员来说,每个月几百元的营业税是一笔不小的压力。

  不过,今后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的个体户,将不必再为这笔费用烦恼了。6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宣布,从今年的 7月1日起,广西将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3000元提升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表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特别是对下岗再就业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促进和帮助,对于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营业税,一方面促进他们积累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弱势群体自谋职业。

  财税部门介绍,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数额征税,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蒙启华举例说:“比如某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他的月营业额为4999元,按照我区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标准,由于该纳税人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所以该纳税人不用缴纳营业税。”

  由此可知,这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得到实惠的主要是按期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这是我区自1995年以来第三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此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对营业税起征点作三次调整分别是:第一次自1995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第二次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距离上一次2009年调整的月营业税3000元起征点,仅过去两年半时间。为何这么短时间内做出新调整呢?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解释说:“近年来随着市场物价指数持续攀升,特别是个体户经营成本费用不断增加,原来规定的月营业额3000元营业税起征点以你个不能适应我区当前社会状况,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适当调整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减轻我区个体户负担,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需要。”

  统计显示,营业税占我区地方财政收入四分之一左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初步估算,这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有37643户个体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每年将减轻他们营业税负担约1.13亿元。这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短期内会减少税收,给我区财政收入造成影响。但是,自治区地税局局长关礼表示,税务部门不会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搞“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不仅利于降低个体户经营成本,鼓励和扶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缓解社会压力,而且还能由此降低商品价格,稳定物价,对于间接受益的市民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在南宁市建政路经营一家小吃店的何老板高兴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原来3000元起征点计算,如果一个月营业额为4000元,应缴纳营业税200元,一年下来就是2400元;调整起征点后,这部分税就不用缴了。

  听到营业税起征点调高的消息,邕宁区面包店老板杨必存估算自己每个月可以少交近两百块的税费,她马上取消了歇业的打算,申请恢复税务登记证。

  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经济机构、调控收入分配,让更多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我们才能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桂”的美好愿景。我们相信,随着7月1号实施新的营业税起征点,小规模经营的个体户将更加从容走在自己创业致富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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