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西召开的“兴水富民 治水强桂”新闻发布会透露,广西将确保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安排2亿元用于冬春水利建设。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杨焱介绍,广西新近出台《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首个力度最大的关于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为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决定》强调,要抓紧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水利投入的力度,“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用于水利的资金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同时,各市、县(市、区)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其中10%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决定》要求,“十二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冬春水利建设,重点是末级渠系连片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市、区),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不少于12%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和水利建设,并保持适度增长。同时,要通过政府贴息等鼓励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