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1年与自治区政府签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10040套(户),其中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00户,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00套,经济适用住房1820套,限价商品住房87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50套。
截至7月25日,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新开工8093套,平均开工率为81.37%。其中廉租住房新开工118套,开工率5.9%;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894 套,开工率为82.35%;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262套,开工率为100%;限价商品住房新开工870套,开工率为100%;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551套,开工率为100%;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22套,开工率100%。
为了完成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钦州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了具体项目上。市、县区住建部门均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组,督促和指导各项目建设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巡查工作例会,年底将对县(区)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并要求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各项目的存在问题。在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督导机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钦州市在快速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严格建设程序、规范施工管理、严抓质量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控制开发成本,积极落实节能保温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施工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制约项目进展的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缺口大,制约工程实施进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钦州市进一步落实配套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建立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在想方设法争取更多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同时,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区关于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用足、用好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各项政策,积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机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