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西土地利用计划18730公顷 优先保证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来源:南国早报2011-08-10 17:09:16|网络编辑:孟宪静

  6月15日,记者从国土部门获悉,2011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总量达18730公顷。在计划用地指标的使用上,国土部门要求各地必须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农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专项使用。

  据了解,经自治区政府批准,6月1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2011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730公顷,盘活存量土地指标5000公顷,增减挂钩指标2500公顷,区位调整指标500公顷。

  据介绍,在指标的安排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按照科学安排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首先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用地,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同时,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严禁向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用地标准的项目安排用地指标。此外,要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上,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在指标的使用上,各地必须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项目、批准先行用地即将到期项目、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重点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农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专项使用。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资金有保障,业主已落实,用地报批材料已组织完善;同时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合理分期安排项目用地。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达到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用地指标的项目,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建设用地报建材料上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逾期未报的,其剩余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国土部门强调,各市要加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力度,根据批而未用土地情况,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区位调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争取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和区位调整计划。在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李欣松)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