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广西把住房保障纳入政府重要职责加快推进,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供应,解决中等偏低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危旧住房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区已累计解决城镇28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中,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了16.3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13.75万户,投入使用廉租住房2.59万户),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1.68万户。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体察民情、改善民生的重点。
但目前广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仅9%左右,离“十二五”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20%的目标,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
不久前,由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的5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城市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尽管各地建设有条不紊、稳步推进,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难以保证。不少市县没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导致了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安居工程项目虽已动工建设,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
——配套资金难以保证。地方财力弱、没有按规定足额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导致一些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部分市县没有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的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不平衡。在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建设上,尽管能完成国家年度责任状任务数,但开工建设的项目仅集中在部分地方,有的地方建设进度缓慢。竣工经济适用住房套数不到年度计划的40%,仍没有开工的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没有经审批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等为数不少。
——住房保障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部分市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对廉租住房建设积极性不高,实现规划目标仍然难度大。加上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设置或挂靠不统一,人员编制少,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且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在工作推进上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全区除南宁市外,大部分市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各地在上报次年的保障房建设计划中,很少以项目上报,多数仅是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