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1年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8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部门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的通知,各市、县将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土地出让的收益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将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不低于5%比例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也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对此,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定点、工程用地报批等工作,专项使用下达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随到随批,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尽快供应土地。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