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来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9480套(户),其中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00户,新增廉租住房30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5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8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00户。
截至7月25日,来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新开工6331套,平均开工率为63.04%。其中廉租住房新开工2196套,开工率73.20%;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251套,开工率为10.04%;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700套,开工率为75.00%;限价商品住房新开工284套,开工率为100%;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000套,开工率100%;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00套,开工率为20.00%。
来宾市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力度,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透明,保障结果公平公正。为保障性住房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继编制《来宾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来宾市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来宾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等文件,将保障性住房工作落到实处。
来宾市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管理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克服建市伊始财力薄弱等困难,千方百计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立了包括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及地方债券等构成的资金体系,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来宾市还严格加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设立财政专户,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在资金申报、预算、使用等方面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经济适用房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划拨,确保用地手续合法,建设过程中均落实了有关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廉租住房办公室,专项管理廉租住房事宜,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