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稽查:唱响创先争优和谐曲

争先创优|来源:广西日报2011-09-26 16:15:37|网络编辑:张倩

  创新机制 应对复杂新形势

  面对当前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变化,不法分子偷逃税手段更趋隐蔽、复杂的形势,税务稽查工作的管理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部门提出并实行了“一级稽查,分级分类,重点稽查,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稽查效率”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上下一体、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

  一级稽查焕发活力。根据广西的情况,多年来,市、县两级稽查局,一直沿袭按照所属国税局的纳税户管辖范围的原则开展税务检查,其人员数量、检查质量、稽查职能发挥程度渐显弊端。通过推行一级稽查,广西国税稽查焕发出新的活力。广西各级稽查机构,大幅减少了综合、办公室等岗位人员,将其充实到检查岗位,检查岗位人员由2002年的629人增加到2009年的751人,比例由42.7%提高到50.6%。稽查查补税款比例则从占国税收入总额的1.1%提高到1.6%。

  分级分类提高效率。采取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分级选案、分级组织的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别由区、市、县三级稽查局负责检查。通过分级分类稽查,区、市、县三级对不同规模和层次的纳税人开展检查,优化了资源的配置,提高了稽查的效率,保证了检查的重点,提升了检查的级次,加大并拓展了检查的力度和深度。2007年,广西国税稽查局直接组织了对石油、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总额达到17529万元,占全区税收专项检查税款查补总额的71.69%。

  在部分地区试行扁平化管理。针对我区有的县级稽查局人员不足、检查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区部分市实行“统一选案、交叉检查、集中审理、分级执行”的创新方式,主要做法是:选案工作由市局选案部门统一进行,每月下达稽查任务;下达计划后,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好稽查资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把案卷移送到市局稽查局进行集中审理,人手不够的也可以抽调县(区)稽查局审理人员共同审理;审理结束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后,由被查单位所在地的稽查局负责具体执行。这一做法整合了现有资源,优化了内部结构,合理配置了稽查力量,统一了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规范了执法自由裁量权。同时,实行扁平化管理,税务稽查由原来的“机构内分离,平级间监督”,实现了“机构间分离,层级间监督”,加强了对稽查人员的监督,降低了执法风险,有力地推动了稽查工作发展。

  重点稽查彰显威力。通过对纳税户进行科学分类管理,有效配置资源,实施重点稽查,广西国税稽查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税法遵循度显著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得到提升,稽查效率不断提高,以查促管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果。梧州某钢铁厂偷税案是广西国税稽查局2006年直接组织查办的一起税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该厂的系列疑点后,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因该厂既是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又是纳税大户,背景复杂,案件久查不下。广西国税局稽查局抽调精兵强将,强势出击,通过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几下广东外调,历时8个月,将该案查个水落石出,查补税款总额5300多万元。

  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区、市、县形成了三级联动的稽查体系,大企业当地查不了,由区级重点查;中企业不好查,通过市级交叉检查;小企业则日常查。这样,把稽查资源在大中小企业中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促进了稽查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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