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元支持广西文化建设 保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文化建设|来源:南国早报2011-10-26 15:55:00|网络编辑:李惠惠

    出台文艺单位获奖演员奖励政策,投入1.1亿元保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花山岩画、甑皮岩遗址等重点文物项目保护……为促进全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连续下拨财政资金,对全区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数据:1.1亿元

    目的: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为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自治区财政下达了2011年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1.1亿元,专项用于自治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经费保障工作主要由各地同级财政负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但由于我区各地财力情况不同,保障标准不相一致,各地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也不尽相同。为补助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图书馆、文化馆在部分项目上采取了收费的方式,如证件工本费、自修室收费等。

    为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2011年财政部和文化部确定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补助我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为8700余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中央要求,积极筹措和及时下达了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确保了我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开展。

    同时,为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空壳”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自治区财政日前按照每个乡镇文化站10万元的标准,下达2011年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1100万元,用于购置电脑、音响、灯光等专用设备。

    数据:10万元/人·次

    目的:奖励文艺单位获奖演员

    据了解,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 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广西获奖演员奖励办法》。根据奖励政策,从今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上述奖项的全区国有和民营文艺单位工作的获奖演员,每人每次奖励10万元。目前,我区共有6名文艺工作者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

    据了解,为奖励我区优秀文艺作品,激励文化单位对艺术探索和创新精神,自治区政府于1989年设立了全区最高文艺奖项“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对我区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同时,我区还通过建立文艺家签约制度、优秀作品奖励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激励机制,有力促进深入挖掘我区民族文化创作资源。

    数据:2431万元

    目的: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

    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拨付2011年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580万元,用于花山岩画、甑皮岩遗址、梧州中山纪念堂和李济深故居等重点文物项目保护;下拨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51万元,作为对全区桂剧、壮剧、彩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

    据介绍,“十一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共计投入4.8亿元用于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宁明县花山岩画、兴安县灵渠已被列入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桂林靖江王府及王陵、甑皮岩遗址列入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全区20处200多个文物点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壮剧、彩调、邕剧、壮族三声部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支持实施桂林靖江王陵、合浦汉墓群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实施百家博物馆建设工程。并将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律,不断加大投入,培育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项目。

   (记者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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