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民生改善|来源:南国早报2011-11-10 10:19:49|网络编辑:孟宪静

  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指出,到2015年,广西要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让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计划》中展现了一幅令人期待的全民健身新蓝图:到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显著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全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观念普遍增强,体育健身的老百姓将越来越多——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明显改善——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100%的市和城区、50%以上的县(市)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以及100%的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全民健身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开展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网球、田径、游泳等覆盖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踢毽、门球、气排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在全面健身保障措施方面,主要包括: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建设更多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目前,由于社会体育设施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市民们的“健身胃口”,而各类学校配有齐全的体育设施和场地,在周末及学生放假等时段又都是在“沉睡”中度过。为了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计划》作出规定: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与此同时,除了公园每天有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外,也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记者 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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