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了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认为,五年来,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依靠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全面加强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会要求,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为全面完成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