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工作综述:牢固反腐倡廉根基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日报2011-12-20 08:58:38|网络编辑:孟宪静

  2011年,自治区纪委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全年组织起草了7项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审核、修改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共105件。

  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自治区纪委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制度建设年”活动。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制定反腐倡廉制度29项,全区14个市、42个区直有关部门先后对4206项制度进行清理,废止1100项,修改完善1484项,新建1737项。

  近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不同发展时期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和部署,服务大局,做好保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进行制度建设,充分体现让国家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功能需求,全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制度建设:筑牢防腐“防火墙”

  2007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的施行,对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强化权责统一,促进作风效能建设起到了保障作用。

  2008年,我区遭受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布《关于严肃纪律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抗冻救灾决策贯彻落实的紧急通知》,为我区的抗冻救灾工作提供了纪律保证。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提高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依法运行和程序透明度,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保证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01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此办法的出台,规范了问责工作、健全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加强了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使我区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更为明确和具体。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市、县人民政府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行考核,并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一项项法规制度的建立,犹如一道道预防腐败的“防火墙”,确保了党员队伍的清正廉洁,确保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确保了人民生活的安居乐业,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各党政部门制定出台了270余项反腐倡廉制度。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推进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地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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