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年检)工作已经展开。鉴于2011年11月广西已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此次年检,所持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个体户,若主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予以换发。
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参加2011年度年检。
据了解,2011年11月,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已开始实施,新版营业执照也正式启用。此次年检,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标明有效期的,于有效期满前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未标明有效期限的,于最近一个年度验照期间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予以换发。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假若一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13年4月,在年检过程中,若他没有主动提出申请,那么该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若年检过程中,营业执照持有人提出换照要求,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门也将予以换发。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机关提高效能,对于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应当场通过验照;对于需实质性审查的,应按要求进行。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甘孝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