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人大|来源:新华网2012-02-24 16:06:22|网络编辑:周玲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79人。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副总理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1956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58年2月1日至2月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15人。会议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及周恩来总理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政策的报告。

  会议通过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原则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1958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原则同意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会议决定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任免;通过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和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会议补选程潜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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