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人大|来源:新华网2012-02-24 16:41:18|网络编辑:周玲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68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在工资制度和价格体系改革上迈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任务,并指出中央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是: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说明以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公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4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将“七五”计划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报告指出,“七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进一步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七五”计划提出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继能力;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实现“七五”的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

  会议还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通过了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大会还通过了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郑天翔院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大会同意赵紫阳总理提出的人选,通过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大会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还通过了增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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