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必须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的原则,构建完备的富有广西气派、南宁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一)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
围绕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获此殊荣。抓好历史文化街区、老字号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构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传统街区和旧城整体风貌相结合的保护框架,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修缮。重点做好解放路、水街、金狮巷民居群等体现城市发展历史脉络的街区保护开发工作。
完善邓颖超纪念馆,重点维修保护雷沛鸿故居、雷经天故居、莫文骅故居等一批名人故居。做好顶蛳山遗址、昆仑关战役旧址、上林县智城城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设南宁孔庙二期工程。加强对壮族文化、骆越文化、龙母文化、贝丘文化以及涉邕著名历史人物的研究。加强历史文物征集工作。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加大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研究和传承,建成一批民间艺术之乡。建设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重点抓好武鸣壮族歌圩生态保护区、良庆香火龙生态保护区、马山壮族三声部民歌生态保护区、宾阳炮龙节生态保护区、邕宁抢花炮生态保护区等国家或自治区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组织开展“一地一节”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