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把握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具体说,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下实行市场经济,也就是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因此,市场经济的规律,如价值规律等必须遵循,不能因为中国特色就不遵循这些规律。
目前,虽然极左思潮受到其他事件的影响一度偃旗息鼓,但是所谓的“中国模式”、“国家资本主义”等,行政过度干预市场仍然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中国模式”之所以引起争论,就是因为所谓“中国模式”强调政府行政主导,而且主张用模式固化下来,这样不利于深化改革。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将“国家资本”用“主义”进行强化,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
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是依靠改革开放、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不断扩大而取得的。而现在我们的经济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又与市场不能充分地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密切相关。目前实体经济困难、收入分配不公、内需消费不足、官员腐败等问题逐渐暴露乃至影响民生、引发民怨。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必须要尽快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根本在于要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则必须严格约束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缺乏制衡的行政权力在市场领域的扩张倾向很难得到遏制,“中国模式”和“国家资本主义”的论调更为这种行政权力的畸形扩张提供似是而非的理由,这些杂音极有可能拖累改革的进程。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国有经济的正确定位不动摇
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尚未取得共识。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按照这个“基础论”定位,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因为进才能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退就会削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2003年4月23日,我在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文件起草小组全体会议上发言时提出:第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为什么没有支持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继续走下去?第二,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是比较高的,英国为29%,法国为33%,意大利为30%,联邦德国为30%,日本于1980年初达35%,但那个时代,没有哪一个人说它们是搞社会主义。第三,浙江地处沿海,国家投资少,当然国有经济比重低了。但是经济发展很快,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很高,社会很稳定。第四,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有经济到底为了什么?不能为了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恩格斯曾说过:“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但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包括奥巴马采取国有化的措施以后,就说奥巴马也要搞社会主义了。日本最近企图把我国领土钓鱼岛实行国有化,难道也是搞社会主义吗?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高低,而根本的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民心是核心的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今中外都说明这个道理。为了得民心,必须把民生问题解决好,使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了得民心,就要尊重民意,使老百姓有话语权、有参与权、有监督权、有尊严。
坚持打破行政垄断不动摇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平等竞争,打破行业垄断。但时至今日还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都存在竞争,电信行业有移动、联通、中国电信三家竞争得厉害,怎么会有垄断呢?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判断是否存在行政性垄断的标准,一是是否平等竞争;二是能否自由进入;三是是否通过权力运行排斥潜在的竞争者。比如金融行业。目前,国有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大概占整个金融资产的95%。2011年银行的毛利是2万6千多亿,净利是1万零4百多亿,按照银监会的统计,比前年增长36.3%。与之形成鲜明反照的是,实体经济企业的运营却日益艰难,所获金融服务严重不足。而且,国有银行利润的快速增长是在老百姓的储蓄存款长期负利率、资产贬值的情况下实现的,这就是与金融垄断分不开的。
改革攻坚必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必须下决心在石油、电力、电信、金融、铁路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完善机制,打破垄断,加快构造有效竞争格局,加快垄断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推进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两个非公经济“36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创造条件,为推进国有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提供契机。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保证垄断行业改革规范有序进行。不可否认,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政企不分、监管不力为个别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和出资人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受到质疑。国有垄断行业是特殊利益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势必会出现突出的利益博弈问题。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方案公开、程序公正、社会参与、媒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惯性的影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政府的直接干预依然渗透在微观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不仅包括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甚至涉及已经市场化的竞争性行业。这种行政权力的滥用,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制度土壤,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