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支招”收入分配改革

两会新闻|来源:新华网2013-03-08 09:54:20|网络编辑:宋克飞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云路 蔡敏 黄歆 任沁沁)蛋糕做大了,要怎么分才合理?全国两会召开至今,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围绕以“提低、限高、扩中”为宗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着力点,代表委员纷纷支招献策。

  “提低”

    虽然属于“80”后,但全国人大代表吴友胜带来的是一份与他年龄并不相称的“老年人诉求”——取消“同老不同退”的养老金差别待遇。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虽然还有近30年才会退休,但他忧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实行不同待遇的“双轨制”会让他以后难有幸福的生活,“主要是不公平”。

    “目前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没有把养老金统一问题写进去,一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的表述也比较笼统,需有时间表和路线图。”他说。

    他注意到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提高10%”的表述,但他期望有更多实质性的措施出来,最终实现“并轨”。

    和他有相似烦恼的还有“最美洗脚妹”刘丽,作为今年31位农民工代表中的一员,她呼吁,“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基本权利,强烈建议取消劳务派遣制度。

    “中国进行收入分配革目的是让人民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个人民指的是‘人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说。

  “扩中”

    税收调节是收入分配改革最重要手段之一。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甘连舫和李书福都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5000元。

    “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是中等收入阶层占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个税提升到5000元,最受益的就是中等收入阶层。”甘连舫说。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也赞同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但他更倾向于征收个税结构上的变化而非数字的增加。他建议实现“宽税基”和“低税率”的征收模式,并且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而非“个人”。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和“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被列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落实这项政策,需要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即法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均作申报,以及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限高”

    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刚刚公布时,被质疑最多的是对高收入群体尤其是一些垄断型企业的高收入限制力度太小。

    根据方案,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是5%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方案对于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表示将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等。

    “央企红利上交比例仍然偏低。”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说。

    李稻葵委员说,若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不是上缴利税提高多少的问题,而是要将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改变目前政企不分的局面。

    贾康委员认为,部分行业的过渡垄断因素应该在改革中消除,提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其中,对于并非由市场竞争性机制产生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和职务消费要加强上限约束和规则管理。

    代表委员们表示,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多年来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结果,下一步关键是要拿出有力的措施。

    “我们固然要看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更要看到其必然性和紧迫性,制定更加清晰的目标和路径。”程恩富说。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