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塌了,人还在,月供还要继续吗?”四川芦山地震后,许多房屋严重损毁,按揭中的房屋倒塌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作为灾后重建的一部分,网友们对此展开了一场针尖对麦芒的讨论。一方以律师为代表,他们认为,债务关系并不因房屋的损毁而消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方则认为,对于业主来说,房子没了还要还房贷,实在是雪上加霜。
在一片沸沸扬扬的争论中,有人则提出了另一个思路:通过保险为双方提供保障。4月27日,记者就各方观点进行了采访。
网友激辩:
地震致房塌,房贷是否还要还
在讨论中,一些网友表示:“房子没了还还什么房贷,搁你试试!”网友“李逍遥”认为:“贷款人和放贷银行在地位上是不对等的,法理上应保护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而且根据合同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关注天下思考未来”发言力挺:“只能让老百姓有损失、风险,而银行任何时候永远都包赚不赔吗?”
“米斯特Ke”则持不同意见:“假设你是放款方,你借钱给别人买房,不是小数,几十万元,然后他们家房子塌了、被水淹了、被火烧了,他们就不用给你还钱了?”
网友“何道从正”表示:“没钱还不起是一回事,有钱不还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网友“Qg-ccs”的发言则相对中立:“其实我们最该讨论的是如何减少人民和银行的风险。”
几位在南宁刚刚买房的业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不相信地震会出现在南宁,另一方面则感到困惑,看到网友们争来争去的,可自己还是不知道,万一房子因地震倒了,自己还要不要还房贷。
汶川经验:
确不能偿还的,可认定为呆账
南宁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谢添俊认为,只要人还在,债务关系就在,房贷就不能免。他分析说:“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业主跟开发商的买卖关系;一个是业主跟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从交付房屋时开始,房屋所有权就归业主所有。房屋升值了,只有作为所有人的业主才能获得这部分收益,因此,房屋的风险也同样要业主自己承担,包括地震这类的大风险。如果因为房子损毁了而不还贷,银行仍可以追索损失。
对于网上的争论,被认为应该是“统一战线”的各家银行,表态却并不一致。4月27日,在记者采访的多家邕城银行中,大多数银行认为,房屋虽然毁坏了,但屋主与银行的债务关系还在,房贷还要还;也有银行不置可否,认为不便表态;还有的银行则说,要看国家有什么政策。
据悉,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央行与银监会曾下文表示,银行要充分考虑到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确不能偿还的,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建议:
三方出资,为房屋投保地震险
与其在发生灾难时互相推卸责任,不如提前预防,保险就是预防灾难的工具。在讨论中,不少人提出,保险公司通常都有地震免赔条款。但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住房可以附加购买地震险。
据介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人意外保险两种,一个保物,一个保人。其中,还贷人的意外保险,是否包括地震责任,各公司并不相同,但对财产,多数还是有附加险的。
记者从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广西分支机构了解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本身,确实不包括地震险,业主只能通过购买地震险的方式附加上去。他计算一下,为合同价值80万元的住房承保30年,主险价格为6000多元,在发生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滑坡等灾害(不包括地震)房屋出现损毁时,可进行赔偿。若要附加上地震险,则需要多支付主险的10%,即600多元,就可在30年内赔偿地震造成的损失。
“不过,对于地震险,公司是有总量控制的,累计风险不能超过一个数额。”这位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汶川地震后,有很多人加保地震险。在2006年之前,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更强制贷款人在贷款时购买房贷险。但因被质疑为“霸王条款”,现在贷款人可以自由投保。现在,不止是地震险业务,住房保险本身都呈现出了萎缩状态。在广西,购买地震险的,少之又少。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呼吁,对于城市居民住房,可以参考现在已经比较成熟的“农房保险”形式,并将地震纳入保险范围,由政府部分出资,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可减少投保业主的支出。实际上,政府也通过卖地、征税等方式,在商品房中获取了利益。与此同时,通过贷款利息来挣钱的银行,也应考虑部分出资,为自己防范抵押物损毁的风险。
除此之外,也有人提出,应及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从法律上解决这个在情理上难以争辩得明白的问题。
(记者 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