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开展阳光早餐点及报刊亭专项整治
销售点被罚3次或吊销许可证
竹溪立交下的阳光早餐点过了10时30分还在经营
不做好周边5米内卫生;随意变更经营地点;超过上午10时仍在销售早餐……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含3次)且30天内未交纳罚款的阳光早餐点和报刊亭,或将被吊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日前,南宁市城乡办组织各阳光早餐和报刊亭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阳光早餐餐车容貌管理标准或报刊亭容貌管理标准。根据“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部署,接下来,南宁将开展阳光早餐和报刊亭专项整治。
目前,市区大街小巷上的阳光早餐点和报刊亭容貌如何?是否都按照管理标准执行了呢?昨日,记者对市区部分阳光早餐点和报刊亭进行了走访。
1 阳光早餐点
早餐点负责周边5米内卫生
昨日上午9时许,在星湖路南宁电子科技广场前几个阳光早餐点,不少市民正在购买早餐。记者看到,销售点周边比较干净,阳光早餐餐车旁配有一个垃圾篓,一些市民在现场撕开的包装袋都被销售员及时扔到垃圾篓里。一名销售员告诉记者,如果看到市民随手撕扔包装袋,他们都会捡起来;但如果市民扔得较远,他们就顾不上了。
【专项整治规定】各早餐点要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早餐点周边5米内环境卫生由现场销售人员负责;各点必须定时对餐车进行清洗,杜绝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行为,保持餐车容貌整洁。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督促阳光早餐销售人员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经营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0时
上午10时10分,记者走访星湖路、白沙大道等阳光早餐点看到,多数销售点已开始收摊,但仍有个别销售点在卖早餐。另据记者7日上午的走访,双拥路广西医科大学门外两个阳光早餐点,当日近11时仍在销售早餐。
【专项整治规定】各早餐销售点日常经营时间不得超过上午10时,节假日不得超过上午10时30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对日常经营时间超过上述规定的阳光早餐餐车,督促其立即撤摊,恢复人行道功能;拒不整改的,按占道摆卖行为予以查处。
各早餐销售点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占道证规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变更;设置有新式定点遮阳伞的早餐销售点,必须在固定遮阳伞下经营。
销售员要穿戴统一的工作服
当天,记者走访银海大道、白沙大道、星湖路等多个阳光早餐点看到,销售员都穿戴了经营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并戴有统一的工作帽。不过,也有个别销售点有不穿工作服的人员在卖早餐。据此销售点称,那是家人或亲戚来帮忙的。
【专项整治规定】阳光早餐销售人员必须持占道经营许可证上岗;不得将餐车转包或雇请他人代为销售;销售人员须着装整洁,穿戴阳光早餐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胸卡,并做好个人卫生。
对违反前款规定被处罚3次以上(含3次)且在30天内未交纳罚款的阳光早餐销售点,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请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2 报刊亭
定时清洗杜绝牛皮癣小广告
昨日上午,记者在大沙田客运站前报刊亭看到,亭子背后的铁皮有一些清理过的牛皮癣小广告,估计是因为小广告张贴太牢固清理不干净而留下的。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报刊亭,发现大部分报刊亭容貌都比较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亭子被张贴小广告后无法清理干净而留下一些痕迹。
【专项整治规定】各报刊亭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占道证规定的设置地点经营,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必须附设垃圾回收容器,配备清扫保洁工具;必须定时对报刊亭进行清洗,杜绝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行为,保持报刊亭容貌整洁;周围5米内环境卫生由报刊亭销售人员负责。
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3次以上(含3次)且在30天内未交纳罚款的报刊亭,将像违规阳光早餐点一样,面临被吊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的处罚。
(作者:黎兆齐 梁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