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楚芳 通讯员 韦兰访 实习生 韦柳霞)为从制度上确保清洁乡村活动常态化,促进清洁乡村工作决策科学化、村务管理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围绕清洁乡村推行“民主治村”。日前,“美丽河池·清洁乡村”民主治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成立,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个部门协力推进。
据悉,民主治村要求,凡是涉及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把清洁乡村活动纳入“十项事务必审议”中。各县(市、区)将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把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纳入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事村办”、“四提四议两公开”等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行清洁乡村新型民主治村进程,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民主治村将发挥农村党组织统领、协调和引导作用,指导将清洁乡村活动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把村屯规划建设和环卫管理事务纳入村党组织、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健全村民卫生公约、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以“明白纸”或小册子形式发放到村民手中或以其他方式开展宣传。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促进清洁乡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民主化。
此外,民主治村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和村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村级清洁乡村工作队伍,落实保洁工作经费的长效机制,发动和引导群众积极投入清洁乡村活动。同时,还将建立和完善民主治村的长效管理机制,派出工作督导组,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等,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推行“党领村建”民主治村模式,是加强村级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民主治村将有助于我市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创造清洁卫生的宜居宜业环境,巩固清洁乡村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