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至今,全区8万多名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各级政府下大气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乡容村貌大为改观。但笔者调研发现,农村群众的主体意识不强,成为“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推进、长效管理的重大阻碍。因此,在充分发挥干部驻村带头搞清洁的同时,要切实注意避免政府一切包办,注重引导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政府扶持投入,干部驻村指导,是推进“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迅速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的有力举措和重要保障。
笔者走访南宁、玉林、柳州等市部分县了解到,不少农村经过几个月的集中投入和整治,乡村公共卫生配套设施建起来了,几十年的垃圾山、臭水沟不见了,但根深蒂固的思想“积垢”却难以在短期内清理。
笔者调研发现,农村群众在“清洁乡村”活动中普遍缺乏主体意识,与目前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以及千百年来形成的卫生习惯有关。因循守旧,小富即安,习惯于原有的种养和生活方式,公共意识不强。同时,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包办过多,造成群众或是被动地接受和执行,或是等靠要,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清洁乡村”活动成败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清洁乡村”活动的可持续、常态化。因此,“清洁乡村”活动的思路、决策,一定要以群众意愿为前提,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首要衡量标准。政府不能一切包办,防止急于求成盲目上项目,而忽视了群众的主体地位。应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通过政府扶一把送一程,强化群众主体意识,让活动逐步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
事实上,很多市县已经着手探索和尝试,在村民自治、激发主人翁积极性方面摸索出不少成功经验。如通过建立乡村清洁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制度和村民轮值保洁制度,构建“自治联保”网络,开展环境卫生评比等,很多农村开始变“要我清洁”为“我要清洁”,村屯环境日新月异,常扫常新。
发展农村经济,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消除“小农”意识、提升主体意识的有效途径。清洁乡村要与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推进,引导农民摆脱自然经济,逐步树立与社会化生产相适应的主体意识。健全镇、村两级考核制度,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补贴、补助、配套投入等,对村庄规划、产业、道路等进行奖励,让“清洁乡村”活动真正深入人心,长久惠及百姓。
(作者: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