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4韦波读报
新京报:强拆打死人,政府发函请求法院轻判。
说是3年前在山西太原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个村民被强拆者用棍棒打死。随后法院一审判决涉案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庭审过程中,一个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发现了两份由当地政府发给山西高院和太原中院的公函,提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求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对被告人要“慎重量刑”。言外之意是不能判重了,判重了以后就不利于拆迁工作,不利于社会稳定哦!
恕我法律专业学艺不精,知识浅薄,我实在想不通所谓“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不知道是省市两级法院怎么个“依法考量”法?是卖给当地城区政府人情和面子去“依法考量”,还是严格按照正义和法律去“依法考量”?
法律告诉我们,从宪法往下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即便如此,一个城区政府却给法院发公函,既不提供证据支持,又不配合法庭审判,这不是干预司法什么才是干预司法?所谓否认求情的辩解如何说服社会公众?堂堂的行政机关,政府发公函求法院轻判到底用意何在?用人民政府的公函台头,盖上政府的大印,实际上就是一种威胁,是用政府的大印威胁法院的大印。言外之意很明显:这就是政府的意见,你们看着办吧!
这样的所谓维护社会稳定,考虑的是哪个大局?政府研究决定为什么会替一个没有拆迁资质的类似黑社会强拆团伙求情?中间有米有瓜葛?有没有猫腻?不惜以权压法甚至挑战省市两级法院系统,这得多大的勇气或者说是多大的利益!
法律之下才有公理。对游戏规则的玩弄其实就是在挖法治社会的墙角。希望我们法院判决书上的公章不会被政府的公章吓破了胆!法院也有自己的大局要维护:那就是公平正义!
华商报:房产闲置,政府收回处置背后的逻辑。
说是在最近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表示,对“闲置3年的房子,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一番话迅速引爆了舆论。
不知道专家们是要转移最近房价再次上行的焦虑呢还是描绘童话故事。雷人雷雨似曾相识。这些年每当房价急涨,就会有各色专家蹦将出来发表高论,似乎嗓门越大、观点越新奇、给出的招儿越狠,就越正义、越忧国忧民、越高深莫测。但是国务院参事不是普通头衔,这样的言论从这些具有官方背景的“砖家”学者嘴里频繁说出来,背后往往隐藏着相同的逻辑。比如房价太高,要对买房者交重税;房价又涨了,便提出“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总之矛头一定是对准消费者,总之一定是动普通民众的脑筋。且不说专家们举例的德国似乎也没有这番草率收回私有财产的规矩,即便是有,专家们有没有想过国外有没有土地财政?国外的商品房是不是也只有70年产权?国外的投资渠道是不是窄到民众只能买房投资?这种目的性强烈的有选择地跟国际接轨,其实是抡起大刀砍向民众,最后税越交越多,房价却越来越高。
公民买房,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只要是合法合规,就不可被视为寇仇。如果专家们确实关心房价,不妨将心思多放点儿在政府和开发商身上,至少,这样的研究不会显得别有用心、侮辱公众智商。
科学的决策才能良性发展,开阔的视野决定收益人群的范围。温州都市报:义乌街头竹梯子做电线杆,发达地区基础设施为何如此寒酸。说是在浙江义乌,一个街头的道路中间竖立着一根约10米高的竹梯,绑在隔离栏上,充当电线杆。如此寒酸的基础实施,让外来人惊呼这是国际小商品市场所在城市的范吗?
当然,也有人会说,搞不好是人家抢修留下的。不是长久使用,应急而已不能以偏概全。听起来有道理。但即便是紧急抢修,这样的简易电线杆能保证安全吗?隐患如此明显,谁能保证不发生社会伤害?更何况立个电线杆,对于义乌这样财政收入的城市显然之是鸡毛蒜皮,但是把这样关呼民生安慰的所谓琐事,真当成鸡毛蒜皮来办。随便处理,明显就是应付社会,更是社会管理的懒政。安全隐患没有“权宜之计”?社会管理有美哦有轻重缓急?民生问题该不该如此“临时搭建”?遗憾的是。似乎讨论这些丝毫没有影响部分管理者我行我素,按部就班,不紧不慢。太让人窝心了!
华西都市报:自行车位拍出“宝马价”,公益性不能“缩水”。
说是在四川成都火车站,有一块空地,可以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今年8月这个停车区域被以34.5万元价格拍卖出去之后,来存车的市民最近突然发现,这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但是根据当初的拍卖约定,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是不得违规收费的。
成都跟咱们南宁一样,都有室外停车费的规定,基本思路都是满足车位的日常人工维护成本,正常运转考虑的。但是成都火车站这个停放点不仅涨价,而且还规定超过一定时间还有加收钱。难怪有成都市民苦笑说这都赶上汽车了!
而然我更加琢磨的是,面对承包者明显的违规,管理者却无动于衷,见怪不怪,不作为!只管拍卖收钱,一包了之取代管理的懒政思维。人家收费员说实话了“没得法,我有任务,一天我要给老板交460块钱。”
显然,作为始终的收益者发包方,这样的竞拍市场运作既是创新措施,又增加财政收入当然乐此不疲;作为承包方垄断地盘不停也得停漫天要价弥补成本甚至大赚特赚当然顺理成章。于是公共服务被市场化之后,高额违规收费只能落在不得不低头的市民身上。
但其实,像车站、菜市场、公共厕所等这样的地方的公共停车位,本身就带有公益性,公共服务不能“缩水”。要保持收支平衡,公开成本收费。不能把不理智的竞价,拍卖成交高价格都转嫁给消费者,停车位收费回归公益性才是“正道”。公共设施不能打着市场化的名头在利益冲动下谋取暴利。公共服务场所不是牟利的“名利场”。
华西都市报:行政执法为何成了收“保护费”?
说是最近有微博爆料说,最近在四川成都的大邑县出江镇,工商所所长突然造访居民李先生的糕点店,但所长大人既没有对店里的糕点进行检测,一张口就说这些糕点添加剂超标,要罚款2千元。被瞎蒙了的李先生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被罚1千元,拿到受到罚款收据竟然是一张白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交钱的时候,人家工商所的人露底了:“工作之间大家相互配合一下,你懂的”,“不会来检查了,你开你的铺子就是了”。
这是堂堂的政府部门在收费吗?这怎么跟黑社会收保护费一样吗?没检测就认定添加剂超标、罚款金额弹性随意、罚款白条,交钱之后放心经营。明摆着不缴费就找茬,交了钱我罩着你!
看起来所长大人没有采取暴力和明显的恐吓,不想那种喊打喊杀的黑恶势力,但本质上还是一种用国家的正当权力维护自己不正当的利益的恐吓、冷暴力。所长大人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归根到底,是因为在镇里一亩三分地上没人管了!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不受规则约束的后果是可怕的,也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中国青年报:贪官“带薪坐牢”,福利真好。说是因为涉嫌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陕西西安长安区农业局原财务科科长赵某某等三人相继被抓,并已羁押数月。但据知情人爆料,截至目前,三人工资仍在照常发。
以前只听说过“带薪学习”、“带薪休假”,如今官员犯了法,还可以“带薪坐牢”,但是如此有特色羁押、服刑方式为什么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什么媒体曝光之后当地官员总会千方百计找出各种推卸责任的借口呢?
违法犯罪应该受到惩罚,权力受到限制。然而,你却坐牢还拿工资,在牢房里享受待遇、继续腐败,这让那些没有违法、还在劳动的人怎么想?这是对法律的嘲讽,更是在挑战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