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起南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降至2元

记者来稿|来源:北部湾在线2013-11-06 15:40:13|网络编辑:孟宪静

BBRTV11月6日消息(记者胡戎 通讯员严晔炜)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13〕29号)公布,从2013年10月31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我区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至6.99元/升。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2〕18号)规定,当90#汽油最高零售价在6.09—7.08元/升的区间范围内,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应执行2元/乘次的收费标准。据此,南宁市物价局决定从2013年11月8日起下调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出租汽车起步里程2公里内(含2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3元调整为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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