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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提示十种不当用药

2013-12-13 16:32:42来源:韦波网络编辑:张倩

  20131213韦波读报

  潇湘晨报:湖南取消O牌车,湘O上路一律按无牌车处理!最近,湖南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全面停止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从下周末也就是12月21日起,在湖南凡是继续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按照无牌上路车处理。

  什么是O牌车,用老百姓的调侃说,O牌车就是“特权下的蛋”。本来一个普通的民用号牌,却因为特殊安排,成了特权的标识,比如优先通行,免费停车、养路、过路、过桥等等,最后形成“霸王车”,交警不敢管,城管不敢罚,罚了也没用,背后暴露的是某些公权力的自我膨胀延伸和扩张,以至于不少个体户老板凡事有能量的人都想尽办法整一块,甚至不惜套牌,就为“特权下的蛋”带来不受法律的约束,最后付出代价的是党政机关的形象,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是依法治国大原则。湖南从1996年挂O牌车到现在十几年,其中反复整治也不少,但是跟特权的斗争一直持续到现在。我们既要看到渐进式的改革治理的坚持和收获,更要看到,特权思想和特权利益一旦形成,要想正本清源,任务艰巨,考验决心。

  O牌车下岗容易,但是要让某些特权归0需要坚持不懈的坚定努力。

  新京报:卫生部提示十种不当用药。最近,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合理用药十大原则,其中包括“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曾经有统计说中国是输液大国,埋下中国人身体健康的隐患。但是现实中用什么药,是打针还是输液,不是简单的行医问题,更是怎么监管医生行医的问题。按理说,病人是该打针还是吃药,主治医生根据病情有高度自由裁量权,但以药养医的存在又导致医院在治疗患者的方案选择背后,有着若隐若现的利益阴影。市场化改革之下,医院收入大头之一就是对患者的用药和输液。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患者除了相信医生,又能靠什么监督医生到底是不是乱开药过度治疗呢?因此,在医患格局没有大变化的当下,在医药复杂的经济利益链条面前,卫计委的原则如何落实,配套制度的跟进尤为重要。

  深圳晶报:农贸市场大火,16人死亡。说是最近一天凌晨,深圳市光明新区一个农批市场突发火灾,至当日12时,这起火灾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死者当中包括不到两岁的女孩。有目击者表示,起火点是农批市场的水果区,一开始着火的只有两三家店铺,之所以最后着火面积达1000平方米,是因为现场消防设施不仅少,而且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进不来,最要命的是,市场内消防栓竟然没水,消防车不得不从远处补水,最后几乎是大家眼睁睁看着大火烧起来。

  有人说,只有不一样的火灾地点,没有不一样的起火原因。一再发生的灾难、并不新鲜的火灾原因,多少的火灾经验教训和原因为什么如此惊人的似曾相识。

  按理说,不少上个世纪兴建起来的经营仓储和住宿一体的三合一农贸市场都有或多或少的存在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火灾隐患不少。本来应该是消防安全重点难点应该加大防治力度的农贸市场,居然还存在消火栓没水、消防通道被堵的 “低级错误”?当初的消防验收到底是怎么进行的?日常的监督管理在哪里?消防安全责任又是如何落实的?管理上的漏洞长期存在,无疑是在积累风险、放大隐患,以至于一个烟头、一点火花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边大火冲天,一边消防栓滴水不出,这些都反映了管理混乱、工作失职、责任空转问题的存在。明明是防火的重灾区,明知很危险,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任由高危长期运行,与其说是侥幸心理,更不如说是管理责任缺席。

  消防设施不是街边墙角的摆设,他关乎周围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环顾身边,还有多少类似深圳农贸市场的火灾隐患存在呢?每一次大事故引来的突击检查又能安全多久呢?消防检查如何才能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每一次火灾,都不可避免地以生命和财产为代价,向人们发出触目的警示。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忙碌于各项“更为重要”事务的人们,并不能真正接受这样的警示,并有所行动,还要填进去多少条命我们才能补上安全这一课呢?

  燕赵都市报:怎么防治雾霾?做“防霾操”吧!说是进入冬季,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国内多地频现雾霾天气,在长期受到雾霾侵害的河北石家庄,一所小学最近是让孩子们练习起来一套“防霾”武术健身操。据学校说,为了减少霾对孩子的伤害,他们独创了这套防霾健身操,可增强孩子体质。这套武术由23个动作,怀中抱月、开天辟地、力劈华山、海底捞月让孩子活骨疏筋,按压合谷、气沉丹田可排解肺部有害物质,具有防霾效果。

  真是防霾全民齐上阵,手段尽出各不同。面对所谓“众生平等”的雾霾,中国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生存智慧和逆境幽默,既然还要呼吸一二十年,除了防霾口罩、空气净化器通通上阵之外,各种“防霾攻略”也要加紧研发,深受雾霾之苦的国人不得不用特有的民族精神“痛并快乐着”。

  小学自创的“防霾”武术健身操就是群众生存智慧和逆境幽默的结晶。你看,一群面无表情的小学生在狭小的空间里摆出各种武术架势,让人看了不禁发笑,可说是能防霾强身,你相信吗?

  如果说只是娱乐大众,跳跳“防霾”健身操也没什么,但是以“防霾”强身健体为名,让学生上学受教育的时候跳这样一个没有得到科学论证、招式稀奇古怪的武术操,这不是忽悠孩子吗?你看孩子们做操时脸上严肃、认真、绷紧的表情,老师可以当玩笑,可孩子们当真了就不好玩了。

  雾霾让人焦虑,雾霾让生存环境恶化,幽默一下未尝不可,但是这样的幽默对象不能加到无知被动懵懂的孩子们身上。把学生当工具娱乐自己,得益了老师,长了面子,但孩子们失去的是尊严、老师失去信任,学校失去权威,教育失去本质。要不,请发明防霾健身操的老师们出来跳一跳给全国人民看看,这都什么老师啊!

  雾霾空气污染环境危害大,但是防霾健身操污染孩子们的心灵危害更大!

  三秦都市报:天价过路费能为安全埋单吗?最近,一辆大型运输车从铜川出发,经包茂高速,到达陕西省高速公路陕蒙界收费站后竟缴纳了122690元过路费。就连见怪不怪的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禁感慨“这一趟下来,光过路费就够人挣好几年的了”。

  一开始大家都很奇怪,高速公路开500多公里就要交12万过路费?这也太离谱了吧!是不是乱收费呢?仔细一看才知道有原因,因为这辆车是大型运输车,长20米,有近100个轮胎,负重243.7吨,由于“载货过重,行驶速度很慢。大家都知道收费公路一般都是按载人载物的数量收费的,收12万也是有标准的。但收费没问题,我们更担心了:这样的车上路安全吗?行驶如此缓慢的车子能上高速公路吗?即便交了高额的“买路钱”安全隐患就能得到化解了吗?

  据说计算费用的时候,收费站工作人员还振振有词:“为什么收那么多,那是因为大件运输车吨位过重,运输时行驶过慢,容易出现长时间占道情况,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及道路安全畅通带来极大危害,还有较大风险,所以对其收取‘天价’通行费。”同志,你这样看似棱角分明的明确回答,真不知是该表扬你业务熟练,还是该批评你明知有危害还让他上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

  当然,国内目前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的车身长度、载重限制没有明确规定,但并不等于对这类过长、过重的大型运输车,路政执法和运管部门明知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就只能对其放任自流,任由其畅行无阻,单靠罚款就可以规避交通安全风险吗?一旦因其发生事故或意外,谁来为安全埋单呢?

  我们承认,经济发展大件运输车有存在的必要,但这种必要存在不能替代行驶过程中的高风险,不等于它对部分桥梁及道路没有危险损耗,更不能代替这些车上路行驶对其他车辆造成的威胁和不便。既然有关交通、路政和运管都知道要巨额罚款,就说明他们明知这样的大件货物运输是违规的、是有风险的,却还是让他自由开上高速公路。难怪人们猜测,相关部门如此作为不是为了保护交通设施和行驶安全,而是纯粹为了收钱,收“天价过路费”。

  珠江晚报:镇政府拖欠6旬老翁工程款,追讨十年同意50年还清。说是最近在珠海是金湾区红旗镇,一6旬老翁十多年前替镇里建工程,镇政府欠下一百多万工程款,经过老翁10年的催讨之后,镇政府终于同意每年偿还2%,50年还清。老翁心想自己都60多了,有生之年恐怕都看不到镇政府还完钱的那一天,于是一纸诉状把镇政府告上法庭。最近在法院调解下,镇政府最终同意2015年年还清工程款。

  我觉得这一百多万的工程款,要不是老人坚持10年执着追讨,恐怕镇政府连答应还钱都难,更不要说每年偿还2%了,估计老人当时也不得不接受镇政府的还钱方案。但是每年还2%,与其说是还钱,倒还不如说镇政府是在敷衍,可对老人来说,要是不接受,连2%都拿不回来,还多少算多少,还钱总比不还钱好啊。可是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到镇政府这怎么成了砧板上的肥肉想怎么切就怎么切,不想还就不还呢?与其说是镇里财政资金紧张,还不如说是镇政府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蔑视和轻视,甚至无视!

  不知道这样的镇政府科学行政、解民忧访民情的亲民举措都落实到哪里去了?公平公正公开善待百姓利益,善待当事人合法利益,这才是真正的亲民。

  我们还很好奇,跟一个60岁的老人说每年还2%、50年还清的方案镇政府是怎么想出这么奇葩而又缺德的主意?等还完都100多岁了,你是想让老人死不瞑目还是怎样?而且老人都能想到的不合情理的荒谬所在,镇政府汇集了那么多有智慧有能力有知识的官员都没有想到吗?或者不是没想到,而是根本就不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记在心上,对老百姓没有感情!

  民不究,官不急,最后迫使老人打官司。你还别说,官司一打,镇政府马上同意三年内全部还清。我们不得不感叹法律还是有权威的,同时又感慨镇政府为什么要等到怨气沸腾、形象损害之后才想办法真正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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